重磅!青岛户籍新政明天正式实施办理!居住落户、全域通迁……快看看,你符合条件吗2018/4/19 16:42:35
从2018年4月20日起,全市公安机关将按照户籍新政,正式开始办理市内、市外迁移落户业务,群众可根据所符合的条件,到相关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
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市公安局对户籍落户政策进行细化调整,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主要包括居住落户、投靠落户、社区(村)公共户落户、全市户口通迁。
其中,在城区具有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新区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在该区域居住地申请居住落户;
符合条件的外地人员,可以办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落户;
本市有户籍、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可以落户于社区(村)公共户;
新政实施前县域存量户籍人口,在城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落户。
这次户籍新政涉及面广、涉及群众人数多,青岛市公安机关为此精心安排、认真准备,简化了审批程序,减少了申请材料,缩短了审批时间。并在各派出所开通居住落户受理窗口,增加服务人员,提速增效,优化服务。在部分办理落户业务较集中的派出所,将提供预约办理服务。同时,公安机关也友情提示群众,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办理落户时间,避免新政实施之初“扎堆儿”办理,耗时费力。各级公安机关还开通了业务咨询电话,并在青岛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公开办事程序,群众可事先查询了解,争取一次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