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烟头的代价:赔偿36余万,有期徒刑三年半2021/4/1 9:23:02
春天天气干燥还时常有风,如果把没熄灭的烟头随手乱丢,极有可能引发火灾分分钟酿成大祸。
3月3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披露一则案例:2019年5月,被告人钟某乘坐其父亲驾驶的农用三轮车到自家的樱桃地摘樱桃,在上山途中,被告人钟某坐在三轮车的后斗中吸烟,吸完将烟蒂随意丢弃在路边,引发森林大火。经鉴定,此次大火过火总面积31.9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29.8公顷,林间隙地2.1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1.85万元。另查明,被告人钟某的犯罪行为,过火公益林面积19.58公顷,为恢复生态,需进行生态恢复补植,植被恢复资金共计36.4万元。
乳山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失火罪。钟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钟某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应依法赔偿。遂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植被恢复资金人民币36.4万元。
法官提醒:野外莫用火,带火别上山。每个人遵守法律法规作出的每一分克制,都是在为全市森林防火贡献珍贵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