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北法院利用远程视频公开审理了邓某等21名被告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实施诈骗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于2019年7月成立以文化传媒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后邓某在公司中设立多个直播团队,每个团队由一名组长、一名主播和若干名经纪人组成,组长负责每个团队的工作安排,主播负责在各直播平台进行网络直播并配合组长和经纪人的工作。
其运作模式为组长和经纪人假借主播身份,使用主播的照片作为头像,进入各大交友软件交友,随后加为微信好友进行聊天,将其诱骗至直播间内观看直播,组长和经纪人再冒充主播与被害人聊天要求充值打赏或帮助赢得直播间的PK,同时利用水军账号在直播间营造氛围。被告人邓某与各组组长、主播和经纪人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比例将打赏金额进行分成。被告人邓某共骗取渠某等2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2万余元。
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 警惕利用直播平台实施网络交友诈骗!网络空间人员庞杂,信息内容真伪难辨,不要轻信“网络熟人”花言巧语。在对方提出给付财物要求时,更要提高防范意识。在观看网络直播时,不要轻信所谓的“免费升级”“低价礼物”“低价金币”等信息,也不要冲动消费,谨防上当受骗。